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2、依法履行卫生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和发布卫生信息。 3、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市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工作。 6、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研究提出中医药现代化规划并监督实施。 7、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 8、管理和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9、制订全市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10、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11、做好来禾重要内、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 12、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参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14、负责管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计划 1、组织实施“健康嘉兴”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业。 2、组织实施接轨上海战略,努力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3、继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努力实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4、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技术水平。 5、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城乡卫生统筹发展。 6、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7、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为重点,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 8、扎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切实加强健康教育。 9、加强中医、科教、卫生人才和卫生信息化工作。 10、扎实推进卫生行风建设,统筹抓好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嘉兴市卫生局部门预算构成包括12家单位。具体为嘉兴市卫生局(含嘉兴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嘉兴市卫生监督所、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兴市中心血站、嘉兴市急救中心、嘉兴市预算会计核算卫生分中心、嘉兴市红十字会、嘉兴市卫生幼儿园、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安排295723.1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229.51万元,单位自筹收入285493.64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支出预算按照“人员支出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原则安排,共安排支出预算29572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26.35万元,项目支出224596.8万元。 (三)支出预算明细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72.71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卫生幼儿园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5760.0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24.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3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嘉兴市红十字会的基本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97.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嘉兴市红十字会的项目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28.66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预算会计核算卫生分中心的基本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32430.27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46276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中医医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1750.06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522.45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卫生监督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626.62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中心血站的基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 12、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506.21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急救中心和嘉兴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406.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考试考务费安排的支出(项)31.1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卫技人员考试、执业医师考试的考试考务费支出 15、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960.98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中心血站的项目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不含自筹收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8.5万元,比上年下降37.29%(包括局本级、嘉兴市急救中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2万元,比上年增长6.06%(包括局本级、嘉兴市卫生监督所、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兴市中心血站、嘉兴市卫生幼儿园、嘉兴市预算会计核算卫生分中心、嘉兴市红十字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67万元,比上年增长178.33%,用于嘉兴市中心血站更新购置献血车和送血车、嘉兴市急救中心的急救特种车购置。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21.69万元,比上年增长26.47%(包括局本级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共交通费、急救特种车和血液运送车辆运行费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政府专项资金补助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补助收入。 2.单位自筹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由部门(单位)自筹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单位留用部分)、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经营收入。 3.基本支出:指部门(单位)为保障其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上缴上级支出:指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部门(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8.对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中所有的项级科目进行解释,解释内容参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