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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6-04-20 浏览次数:

 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待市编委批复确定)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和发布卫生与计划生育有关信息。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和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7、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8、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负责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科医生等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2、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

  13、完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5、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对外宣传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16、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7、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健康检查工作,负责来禾中央领导和外省(市)主要领导、知名人士、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18、负责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各协会的业务工作。

19、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市人口计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计划

    1、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2、强化统筹协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4、强化公共卫生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6、打造法治卫生计生,加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力度。

    7、加强保障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卫生计生发展环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委系统预算管理单位8家、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单位5家。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1个:委本级(含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市红十字会;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1个:市卫生监督所;纯公益类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市疾控中心、市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市预算会计核算卫生分中心、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准公益类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单位)5个,分别为:市第一医院(含医学科技情报站)、市第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卫生幼儿园。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安排 324004.02 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 13007.00 万元,占 4.01 %;单位自筹收入 310970.52   万元,占 95.98 %;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收入 26.5 万元, 占 0.01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按照“人员支出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原则安排,共安排支出预算 324004.02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9456.6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733.07万元,教育支出516.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2.68万元,其他支出 1014.7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84966.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12955.27万元,项目支出 226082.2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127.44 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及所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251.95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及所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248.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4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公立医院政策性业务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1680.2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707.8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553.6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采供血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90.5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设备购置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426.05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卫生计生机构外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5618.0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12.97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及所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费用。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35.72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014.72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以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15. 普通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事务131.17 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学前教育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2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0.8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110.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63.16%,主要用于委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政府专项资金补助收入和当年纳入专户管理的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和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3.单位自筹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由部门(单位)自筹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单位留用)、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经营收入。

4.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信息来源: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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