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云中医诊所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2 浏览次数:由张云个人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委同意注销张云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注销的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9656333041117D2292
2.设置单位(人):张云
3.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中医诊所
4.医疗机构名称:张云中医诊所
5.医疗机构选址:嘉兴市经开区常秀街1333号
6.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7.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0张)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