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限制类医疗技术开展人员补报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02 浏览次数: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7月20日前已具备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条件的医师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后,经医疗机构组织评议后将名单报于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经我委再次复核,现将我市限制类技术开展人员补报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2021年9月2日-9月8日,联系人:医政医管处 张晓东 83687613)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