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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嘉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嘉兴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嘉政发[2022]22号)

(四)《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44号)

二、主要内容

《嘉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等五个部分构成。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动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工作目标。提出三年具体发展目标,争取到“十四五”末,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供给体系、监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以上,普惠性托位数占比不低于60%,成功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三)基本原则。提出在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规划引领,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负责,分类落实”四项基本原则上,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有针对性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

(四)主要任务。针对我市目前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从完善四个体系着手,提出20项具体措施。

体系一:提升育儿能力,构建家庭照护服务体系。一是保障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服务阵地建设;三是加强家庭养育指导;四是积极推进“医育融合”。

体系二:增加托育资源,构建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一是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二是加快托幼一体化发展;三是加快社区托育服务供给;四是推进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五是支持举办家庭托育点。六是支持“连锁化品牌”托育机构发展。

体系三:强化要素保障,构建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一是土地用房配套政策;二是财政投入扶持政策;三是税费减免支持政策;四是托育人才支持政策;五是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体系四:加强规范管理,构建托育服务监管体系。一是加强机构登记备案;二是规范普惠收费标准;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四是加强托育机构监管;五是加强行业自我监管。

(五)组织实施。从强化统筹协调、投入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要求,为顺利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与短板提供坚强保障。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卫生健康委。

(二)解读人:王伟荣。

(三)联系电话:0573- 83685817。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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