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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嘉兴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优享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切实增强献血者的关爱和保障,更好地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嘉兴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优享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至我委法规处。

邮  箱:787175354@qq.com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文桥路486号嘉兴市卫生健康委

邮  编:314001

联系人:吉昕微;0573-83676695

附  件:《嘉兴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优享措施(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附件:

嘉兴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优享措施

无偿献血是保障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事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肯定和弘扬无偿献血者的奉献精神,深入做好无偿献血激励奖励工作,鼓励更多社会公众关心、参与无偿献血,现将《嘉兴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优享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优享措施

(一)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出示《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浙里办APP“献血优享码”可免费游览嘉兴市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出示《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浙里办APP“献血优享码”免费乘坐嘉兴市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嘉通集团〕)

(三)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嘉兴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系统自动减免献血优享对象普通门诊诊查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免费在政府投资主办的大剧院、电影院观影。可在辖区政府投资主办的大剧院、电影院等每年免费预约观影两场,市本级可在嘉兴市大剧院、嘉兴市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等免费观影,县(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可享受政府公共收费停车场智慧停车优惠。在浙里办APP“献血优享”平台绑定优享对象本人名下的一辆私家车,在辖区政府公共收费停车场可享受智慧停车费用8.8折优惠,限20次/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嘉城集团、市产业集团〕)

(六)可享受申请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持本人《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浙里办APP“献血优享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嘉兴市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额度上浮50%。(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七)可享受全民健身中心等收费场所健身运动优惠。持本人《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浙里办APP“献血优享码”前往指定的全民健身中心等收费场所,可享有健身运动优惠。场馆清单及优惠折扣详见浙里办APP“献血优享”平台公布信息。(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八)可享受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8.5折优惠。符合关爱条件的优享对象及其配偶申办入住嘉兴市公办养老机构时,持本人《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浙里办APP“献血优享码”优先办理,并给予养老服务床位费8.5折优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可享受“献血者·温暖家—公益联盟”优惠福利。持本人《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浙里办APP“献血优享码”在“献血者·温暖家—公益联盟”成员单位消费时可享受优惠福利。优惠单位及优惠折扣详见浙里办APP“献血优享”平台“献血者·温暖家—公益联盟”。(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十)非嘉兴籍献血者其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给予优享。符合关爱条件的优享对象,其子女在嘉兴市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根据各县(市、区)居住证积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无偿献血入学积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十一)可享受无偿献血意外险保障。对每位在嘉兴市参与献血的优享对象实施关爱,为其购买标准不低于每年2.5元/人/次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自末次献血成功开始时间起后365天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十二)可免费享受健康体检服务。荣获“浙江省无偿献血特别奉献奖”且在嘉兴市献血量≥30000ml的献血者,可按规定到辖区内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年内享受一次健康体检服务,不高于2000元/人。体检后,在嘉兴市累计献血量≥10000ml且间隔期大于两年,可再次免费享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二、优享对象及范围

1.A类优享对象(“浙江省无偿献血特别奉献奖”获得者且在嘉兴献血量≥30000ml的献血者)可享受第1—12条优享措施。

2.B类优享对象(《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可享受第1—11条优享措施。

3.C类优享对象(3000ml≤嘉兴献血量<4000ml)可享受第4—11条优享措施。

4.D类优享对象(2000ml≤嘉兴献血量<3000ml)可享受第7—11条优享措施。

5.E类优享对象(200ml≤嘉兴献血量<2000ml)可享受第9—11条优享措施。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市、县(市、区)要成立专班,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相关举措落实落细,让献血者享受到便捷暖心的优享举措。

2.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参照市级做法制定本辖区鼓励无偿献血优享措施方案,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市本级于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以上优享举措。

3.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和展示工作成效,让每一位献血者知晓可享受的优惠福利,营造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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