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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9-03 浏览次数:

7月29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嘉兴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人数增长较快。目前,全市约有16.5万的0-3岁婴幼儿,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旺盛,迫切希望获得专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的印发对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确定两个目标和七个主要任务。两个目标是: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7家,新增托位410个。建立市、县、镇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七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二是扩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三是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发展。四是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五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六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七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

《实施方案》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要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婴幼儿照护行业协会建设。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示范推进工作给予奖补。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用地需求优先予以保障。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区)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为婴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委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处)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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