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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30号)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3.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4.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6.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2022年12月5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4日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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