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违法必查!退休“老村医”在家行医要不得!
发布日期:2022-07-19 浏览次数:近期,秀洲区卫生监督所查处了两起“乡村医生”涉嫌非法行医案件。
第一起案件:卫生执法人员对新塍镇A村涉嫌非法行医的某农村居民房现场检查时发现,场所内东面房间大门紧锁,但卫生执法人员透过窗户查见室内有一名老年男性正在输液治疗。
现场取证过程中,卫生执法人员于场所内发现复方氨基酸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诺氟沙星胶囊、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等药品以及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带针。
“药是从江苏那边的制药厂购买后送过来的,本人有《乡村医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退休了,没有其他证书”,86岁的退休“老村医”张某这样回答。
第二起案件:卫生执法人员对新塍镇B村涉嫌非法行医的某农村居民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为3层独幢建筑,一楼房间内发现2名女性患者正在输液, 73岁的退休“老村医”、户主章某正是非法行医人员,室内桌面放有一次性输液器一箱。
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一楼大厅垃圾桶内发现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用头孢曲松等医疗废物,靠墙柜子内存有利巴韦林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听诊器、血压计、一次性输液器等药品器械。
经询问,章某表示,自己是乡村医师,能出示《乡村医士证书》和《赤脚医师证书》,垃圾桶内的医疗废物是最近几天给人看病留下的,柜子中的药品器械是给人看病用的,网上购买快递送来的。
疑问1:案件中的两名“乡村医生”给人看病,为什么是非法行医?
乡村医生只能够在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即村卫生室)进行执业活动! 张某现已86岁的高龄,年轻时是村里的“赤脚医生”跟着原先的医师学习过一定的扎针看病技术,但未取得相关资质; 章某也已经73岁,是有《乡村医生证书》的乡村医生,但是未通过考核,已失去医生资质,不可进行执业。 鉴于两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涉事场所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张某、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 疑问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多年未“年检”了,还有效吗? 无效!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三十四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三十六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张某与章某均不具备行医资格,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这对群众的生命健康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张某与章某的诊疗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某与章某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以及至少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具体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小贴士:不要轻易相信民间“神医”,患者须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以免错失最佳治疗时机!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