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
发布日期:2022-08-13 浏览次数: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疫情重点区域来嘉返嘉人员管控。有省内发生本土疫情设区市和省外旅居史的来嘉返嘉人员,抵嘉后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入住酒店或工作单位报告,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即日起,7天内有海南、西藏、新疆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暂缓来嘉返嘉;已返回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内有海南、西藏、新疆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二、加强旅游团队管理。已出发的旅游团队,一旦目的地发生疫情或途经有本土疫情的省份,应提醒旅客做好途中个人防护,保障旅客安全返回。旅游团队在旅行期间有本土疫情省份旅居史的,要求旅客在返嘉首站进行核酸检测“落地检”,并“点对点”转运至户籍地所在县区。旅游团队旅客在旅行期间有本土疫情设区市旅居史的,返嘉后除落实“落地检”外,在返嘉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强化常态化核酸检测。全市在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基础上,集中3天时间对近一周内有省外旅居史及省内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嘉返嘉人员实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中间间隔24小时以上)。
四、严格公共场所管控措施。全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电影院、KTV、棋牌室(麻将馆)、室内游泳馆、洗浴场所、台球馆(桌游室)、网吧等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嘉行码,逢进必扫、逢扫必验、逢验必严;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场站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养老福利机构落实规定的防控措施。
五、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所有商场主体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建立员工出差、旅游等往返登记制度,及时做好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阳性感染者有轨迹交叉员工排查,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所属行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防疫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2日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