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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关于嘉兴市洪兴实验学校医务室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浏览次数:

由嘉兴市洪兴实验学校医务室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查,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同意注销嘉兴市洪兴实验学校医务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注销的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6042133041111D4001

2.设置单位(人):嘉兴市洪兴实验学校

3.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医务室      

4.医疗机构名称:嘉兴市洪兴实验学校医务室

5.医疗机构选址:嘉兴市常秀街398号 

6.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7.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0张)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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