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关于嘉兴市洪兴实验学校医务室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浏览次数:由嘉兴市洪兴实验学校医务室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查,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同意注销嘉兴市洪兴实验学校医务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注销的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6042133041111D4001
2.设置单位(人):嘉兴市洪兴实验学校
3.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医务室
4.医疗机构名称:嘉兴市洪兴实验学校医务室
5.医疗机构选址:嘉兴市常秀街398号
6.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7.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0张)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