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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

您在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医中办养”模式紧密医养结合优化养老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支持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内设养老床位或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等方式,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持续推进各地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服务,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是毗邻而建,融合发展。鼓励新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统筹规划,毗邻而建,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融合发展。以医养综合体为基础,通过内设医务室、医养签约、巡回医疗点、流动服务车、家庭病床等服务方式,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实现养老与医疗“零距离”。比如嘉善的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中心,在同一区域,实现资源共享。

三是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重点是高龄(80岁及以上),2023年共为332632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全省率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请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截至目前,全市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209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85家,累计为54233名重度失能老人提供基本生活护理和相关医疗护理。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开展养老服务员等“一老一小”行业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引导行业学会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内容和标准的开发,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培训、评价等服务保障工作,共同推进医疗护工培训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证书的,由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1200元的岗位津贴。

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全面推行住院服务按DRG点数法付费方式改革的同时,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收治老年病人住院时间长、总费用高等实际情况,在DRGs点数法付费中设置了老年病负差额补偿,对老年病DRG病组进行补偿。出台《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相继确定了“呼吸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等8个疾病、病组的按床日付费标准。

六是争取财政补助。完善《嘉兴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在养老机构里设立护理院、护理站、卫生室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等。鼓励发展医养结合产业,完善《嘉兴市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操作细则》,对社会力量投资医养结合的服务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给予4%补助等。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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