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嘉兴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优享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05 浏览次数: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于2013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促进血液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三免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关于“加强献血者关爱和保障,更好地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要求,我委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积极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关爱献血者的具体措施。”配套制定《嘉兴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优享措施》。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二、主要内容
制定《嘉兴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优享措施》十二条优享措施,分别是1.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风景名胜区等场所。2.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3.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4.免费在政府投资主办的大剧院、电影院观影。5.可享受政府公共收费停车场智慧停车优惠。6.可享受申请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7.可享受全民健身中心等收费场所健身运动优惠。8.可享受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床位费8.5折优惠。9.可享受“献血者·温暖家—公益联盟”优惠福利。10.非嘉兴籍献血者其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给予优享。11.可享受无偿献血意外险保障。12.可免费享受健康体检服务。其中A类优享对象(“浙江省无偿献血特别奉献奖”获得者且在嘉兴献血量≥30000ml的献血者)可享受第1—12条优享措施。B类优享对象(《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可享受第1—11条优享措施。C类优享对象(3000ml≤嘉兴献血量<4000ml)可享受第4—11条优享措施。D类优享对象(2000ml≤嘉兴献血量<3000ml)可享受第7—11条优享措施。E类优享对象(200ml≤嘉兴献血量<2000ml)可享受第9—11条优享措施。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卫生健康委
(二)解读人:王国芬
(三)联系电话:0573-83687617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