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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桐乡一医疗机构持证开展放射诊疗仍被罚? 只因忽视了这件事→

发布日期:2025-01-02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需要先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这点医疗机构都很清楚,但是“拿证”以后还有一个环节很容易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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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桐乡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牙科x线机和口腔CT全景摄影机各一台,并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经调查核实,该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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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该医疗机构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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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款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第一款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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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定期校验。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特别提醒: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目前诊所实行备案制,而备案凭证不需要校验,因此个别诊所忽视了对《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工作。根据现行医疗机构放射管理要求,《放射诊疗许可证》需按规定进行校验。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备案制诊所,可每年在《放射诊疗许可证》发证月份前三个月申请校验。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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