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第二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拟培育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7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的通知》,我委组织专家依据《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浙江省遴选推荐评估细则》,对申报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的单位进行了现场初审,拟确定2个单位(见附件)为第二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培育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5日。

二、反映方式

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形式,向我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三、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处;

联系方式:0573-83685701;

联系地址:市卫生健康委大楼701室。

附件:嘉兴市第二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拟培育对象名单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嘉兴市第二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拟培育对象名单

 

1.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海宁市

2.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树银杏养怡中心(嘉兴大树银龄护理院)


信息来源: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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