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嘉盛熙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催告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5 浏览次数:嘉兴嘉盛熙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等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12日被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卫传罚〔2025〕10号)于2025年11月14日送达。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催告,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电子等方式将《催告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信息来源: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