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医学会关于调整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7 浏览次数:嘉兴市医学会自2010年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以来,为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医患双方及有关部门调解医疗纠纷提供了科学依据,得到了各委托方的高度认可。当前,我会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正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一是案件委托量持续增多,7月份起将同步开通本省市外各级法院的司法委托;二是案件复杂程度显著上升;三是鉴定成本不断增加,鉴定业务长期处于亏损运行状态。虽经现有工作人员不懈努力,仍未能完全满足各方对医疗损害鉴定的需求。
为进一步满足医疗损害鉴定工作需求,结合我会鉴定工作现况,经详细测算鉴定实际成本,并参考浙江省医学会及省内其他地市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嘉兴市医学会关于调整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嘉医会〔2023〕13号)执行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医疗损害鉴定费9750元/例,涉及伤残等级鉴定的另行收费1200元/例。
二、医疗损害鉴定涉及二家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增加收取鉴定费2000元/家。
三、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终止鉴定的,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工作量情况,酌情退还鉴定费。抽取专家鉴定组前终止鉴定的,退还2/3鉴定费;抽取专家鉴定组后终止鉴定的,退还1/2鉴定费。
以上调整情况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9日(7个工作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以书面材料反馈至我会。
联系电话:82095658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勤俭路1133号9楼
联系人:嘉兴市医学会医学鉴定办公室 张老师
嘉兴市医学会
2026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 嘉兴市医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