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嘉兴市生育补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29 浏览次数:《嘉兴市生育补助实施方案》(嘉卫〔202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这一重大部署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任务的必然要求,是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的实践抓手。2024年11月19日我市出台了《嘉兴市进一步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嘉政办发〔2024〕27号),2025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育儿补贴政策与我市政策衔接,强化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地落实,保障我市育儿家庭现有权益。
二、制定依据
《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育儿补贴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补助类型、申请与审核、申领期限、补助发放、职责分工等部分。具体为:
(一)补助类型。分育儿补贴、三孩补助、孕产补助、医保参保补助四类。育儿补贴:对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三孩补助:对三孩给予一次性9200元补助。孕产补助:生育一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生育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生育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医保参保补助:一孩个人缴费部分按20%补助,二孩个人缴费部分按50%补助,三孩个人缴费部分按100%补助,补助到孩子满3周岁。
(二)申请方式。可线上申请,也可现场申请。
(三)审核流程。镇(街道)资格初审、县(市、区)复核确认。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申领期限。“育儿补贴”“医保参保补助”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三孩补助”“孕产补助”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
(五)补助发放。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的月底前发放一次。发放渠道为申领人(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儿童福利机构作为申领人的,发放渠道为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
(六)职责分工。主要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以及镇(街道)的职责。
(七)其他事项。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相关补助(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嘉卫〔2025〕10号)同时废止。本方案中未尽事项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在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本方案也作相应调整。县(市、区)可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关操作细则。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解读人:沈勤丽(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三)联系电话:0573-83685817
信息来源: 办公室(保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