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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4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的通知》(嘉政办发〔2024〕2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人口发展是国之大者,生育工作事关千家万户。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抓好任务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完善体系、优化服务、补助津贴、对象认定等。具体为:在完善体系上,推进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产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等学科建设,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特色专科建设,每个县(市、区)均建有标准化产前筛查机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高质量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生优育咨询、孕产保健、儿保(科)门诊以及“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等。在优化服务上,加大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力度,免费提供健康宣教服务,推进医疗机构开展生育能力评估和备孕指导;深化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设24小时儿科门(急)诊等。在补助津贴上,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嘉兴户籍孕产妇发放孕产补助;对二孩、三孩家庭发放育儿津贴;对一孩、二孩、三孩家庭,在孩子满3周岁前,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等。在对象认定上,需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等。

三、主要特点

突出措施定位。《若干措施》中聚焦妇幼健康保障、优生优育服务,提升育龄群众生育、养育的安全感和获得感;聚焦孕产、育儿、0-3岁医保补助,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提升生育意愿。

突出嘉兴特色。目前已出台的相关支持生育政策,绝大部分补助政策仅针对二孩、三孩家庭,我市《若干措施》中的孕产补助、医保补助涵盖到一孩家庭。

四、关键词

孕产补助: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嘉兴户籍孕产妇,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孕产补助。

育儿津贴: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出生户口申报登记在嘉兴市的二孩、三孩,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20000元的育儿津贴。

医保补助: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户籍登记在嘉兴市的一孩、二孩、三孩,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20%、50%、100%标准给予补助(已享受其他政策补助的除外),直至满3周岁。

五、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王国芬(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联系电话:0573-83685817


信息来源: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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